回來後大家提及問題第一名,
花了多少錢?
那就記一記好了。
機票(含舊金山到洛衫磯那段) 36500
證件(YH card、國際駕照) 800
保險(旅險+第三責任+一千萬意外) 1080
機場來回(去程計程車、回國光) 425
桃園機場DutyFree 35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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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幣部份共 42345 NTD
米國燒錢部分:
吃 106.37
住(十天) 281.48
交通 38.7
門票 (wicked+MOMA+Univ.+Disney) 154.5
公費(食物採買、停車費) 107
血拚 1014.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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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金 1702.6 USD
當時買現金和旅支的匯率是32.47和32.32,所以是55333
台灣先花錢+美國燒錢的部分共97678。
表面上是有控制在十萬內,
但回國後來筆壓死十萬內的最後根稻草,LA租車再加7720,
共105398。
已經不想去搞清楚為什麼租車要這麼多錢,
怕搞清楚後會飛去澎湖殺了孫大龜.........(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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